三部门联合发文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4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发改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就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其中,保教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保育费指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二、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以及浮动幅度的意见,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还应同时报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也可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幼儿园在基准收费标准以及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提高幼儿园办托积极性,切实满足群众需求。

  三、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定价成本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场地租金、固定资产折旧(不含财政投入的)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得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各地在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时,原则上应区分不同班型(指大班、中班、小班,下同)科学分摊核算成本。

  服务性收费按照补偿成本(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的原则收取。代收费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四、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掌握幼儿园经营情况。强化收费政策评估,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幼儿园经营情况、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情况、下年度调整计划等报告国务院相关部门。

  五、建立目录清单制度

  各地要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由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应包括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入园通知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清单内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要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七、健全配套措施

各地要统筹制定好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将完善收费政策与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支持和保障幼儿园运转,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出台的认定标准组织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并定期发布更新本地各类型幼儿园名单。

  八、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落实上述政策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在出台政策时,要同步加强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2025年12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政策是办好学前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学前教育公益属性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幼儿园收费政策需要与时俱进,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5年6月起正式施行的《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标准制定原则、收费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细化落实法律要求,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二、《通知》起草过程中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答:《通知》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总体把握以下四方面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眼促进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这一总体目标,针对性解决幼儿园收费实践中出现的政策不够清晰、标准不尽合理等问题;二是坚持全面覆盖和分类施策相结合,对所有类型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方式进行明确,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普惠和非普惠幼儿园,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三是坚持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幼儿园在合理区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四是坚持强监管和促发展相结合,既通过规范收费标准形成方式、强化目录清单管理等遏制高收费、乱收费,又通过优化收费政策促进普惠性幼儿园良性发展,提升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积极性。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共八部分,主要包括:一是规范收费项目,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类项目,并明确了其内涵。二是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三是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四是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五是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六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并对规范收费、退费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四、请问这次出台的《通知》有哪些特点?

  答:《通知》注重找准问题,针对性提出政策举措,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体现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目前,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偏高。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强化两类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定位,明确对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让收费标准更合理、幼儿家长可负担。

  二是更加注重引导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目前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难以及时反映成本和供需变化。《通知》明确将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引导和激励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更加注重引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合理收费。一些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存在过度逐利倾向,收费标准明显偏高。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

  四是更加注重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一方面,当前全国托育服务总体供给仍然不足;另一方面,随着出生人口逐年下降,一些幼儿园新入园幼儿数量下降,有意愿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但按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收取保育费难以覆盖托育服务成本。为了更好激发幼儿园办托积极性,增加托育服务供给,《通知》明确幼儿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五、《通知》在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防范治理乱收费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当前,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仍存在一些乱收费现象,个别幼儿园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通过家委会、引入第三方机构等绕开监管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为此,《通知》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总清单,幼儿园只能在清单内选择收费项目,不得超出目录清单范围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二是建立幼儿园本园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幼儿园建立本园的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应包括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内容,并按规定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清单之外无收费。三是针对突出问题明确禁止行为。强调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六、如何保障《通知》的贯彻落实?

  答:《通知》出台后,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同步加强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二是做好支持保障。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三是压实部门责任。明确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定期发布更新本地各类型幼儿园名单。四是做好政策衔接。要求各地统筹制定好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落实好既定补助方案,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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